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文〔201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05000000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和绩效目标见附件。
流动舞台车、文化车分别按照每台40万元、24万元标准核定,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按照每村2万元标准核定,中西部地区送戏下乡镇按照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3000元标准核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直播卫星设备购置按每户100元标准核定,广播器材配置按每村2万元标准核定;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按照每村5万元标准核定。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做好与相关厅(局)的沟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如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的,请于接到转移支付30日内将绩效目标调整表随资金分配结果报送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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