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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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5〕8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5年转移支付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文化和旅游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同时,强化预算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分省预算总表

   2.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5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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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