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能力水平,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0025),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相关省份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22〕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部属高校县中托管帮扶项目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3号)确定的帮扶县中,摸清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弱项,支持学校2025年底前消除“大班额”、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办学标准。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4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表
2.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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