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科教﹝201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改善地方科研工作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下达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9017;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科学技术支出;具体详见附件1),统筹用于支持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等方面。
请结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参考附件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样》,调整完善、细化量化相关绩效目标,填写本地《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并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规定,收到专项资金30日内将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一并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绩效目标应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总表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样
财政部
2017年6月13日
(201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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