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教﹝2016﹞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

  为改善地方科研工作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统筹用于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请结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细化量化相关绩效目标,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规定,收到专项资金30日内将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含《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并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财政部   科技部

                                        2016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