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教﹝2016﹞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
为改善地方科研工作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统筹用于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请结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细化量化相关绩效目标,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规定,收到专项资金30日内将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含《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并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财政部 科技部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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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