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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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文〔2018〕134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有关规定,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5年,具体为2018-2022年。财政部将会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开展定期评估,并结合评估结果,对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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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