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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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文〔2018〕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预算完整性,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05000000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流动舞台车按照每台40万元标准核定,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按照每村2万元标准核定,戏曲进乡村按照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5000元标准核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按照每村5万元标准核定。对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戏曲进乡村、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3个项目,请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和专项稽核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19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你省(区)绩效目标,并于接到转移支付30日内将绩效目标表随资金分配结果报送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18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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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