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文〔2018〕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05000000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和绩效目标见附件。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按照东中西部每个分别补助200、400、600万元标准、示范项目每个25、50、75万元标准核定,流动舞台车按照每台40万元标准核定,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按照每村2万元标准核定,戏曲进乡村按照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5000元标准核定,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智能听书机”按照每台500元标准核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直播卫星设备购置按每户100元标准核定,广播器材配置按每村2万元标准核定;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按照每村5万元标准核定;省及省以下文物保护项目,通过一般项目统筹予以补助。对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戏曲进乡村、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广播器材配置等项目,请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和专项稽核,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做好与相关厅(局)的沟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如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的,请于接到转移支付30日内将绩效目标调整表随资金分配结果报送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2018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