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16〕12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确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预算,详见附件。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2号)要求,根据此次核定的预算,制订本地区今年的培训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向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提高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做好培训调研,准确把握教师培训需求,细分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规划设计,确保项目设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各地要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方式单一和培训质量监管薄弱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改进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授课模式,强化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实践性培训。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和培训绩效监控,确保培训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教育部将继续采取网络匿名评价等方式,组织参训学员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评分,并进一步加大评价结果公开力度。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524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部 教育部

2016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