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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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
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科教〔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支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详见附件。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份要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等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科学分配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要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幼儿资助投入规模只增不减,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二、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照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本省获得的补助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省份要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及社会监督。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2.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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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