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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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16〕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精神,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详见附件。请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具体包括: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等。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使用,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二、幼儿资助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切实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并在资助标准上予以倾斜,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三、请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省以下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部  教育部

  201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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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