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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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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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5〕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 (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规定,各地应结合已提前下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及时下达地方高校。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二、各地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加大统筹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向困难地区、民族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向服务区域发展成效显著的高校倾斜,向资金管理绩效好的高校倾斜。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新型研究型大学发展,支持优质本科扩容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培养,支持地方公费师范生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培养,支持高校现有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对于民办本科高校,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支持方式和力度,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三、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各地应指导有关高校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

1.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2.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教育部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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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