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
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科教〔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1,列“205教育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及时下达地方高校。
二、各省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根据各地高校分类情况和《办法》规定,做好分校预算安排工作,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向转型发展、协同创新等改革成效好的高校倾斜。中央财政将把各地资金分配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补助你省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省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3),在收到补助资金60日内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四、各省要指导有关高校结合预算安排,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注重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向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倾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附件:1.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2.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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