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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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22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有关要求,足额落实好地方应承担的资金,不得用中央补助资金抵顶地方应承担部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地应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从2023年起,财政部、教育部每年在核定各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时,根据各地国家助学金上一年度实际资助面与政策规定资助面(东部地区10%、中部地区20%、西部地区30%)的差异,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对上一年度多核定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在下达当年补助资金预算时予以扣减。

四、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发文后,应当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要求,在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当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等。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五、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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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