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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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
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科教〔201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学生数和生源结构等情况,现核定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具体预算见附件1。请列2018年“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各地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优先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5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6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省级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表

       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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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