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
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的通知
财科教〔2018〕3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数据,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详见附件1。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要求,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经费预算,合理确定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并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本省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表
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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