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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
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科教〔201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55,详见附件1)。请列2018年“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各地要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促进高职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使用要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引导支持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支持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在优化中职教育资源布局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等因素,健全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生均拨款制度,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各地要重点支持在区域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教育脱贫攻坚、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等有关要求,专项资金要继续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要切实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按要求实施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三、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号)要求,及时分解和下达专项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资金分配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兼顾符合办学要求、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职业学校。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原则同意你省报送的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结合审核意见和预算下达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区域绩效目标,提高使用绩效。各地要按要求填列财预〔2015〕163号文件中《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与资金分配下达情况一并于收到专项资金60日内正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全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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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