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
财文〔2017〕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快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省(市、区)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大项目方面),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请组织本省项目单位填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专项资金下达30日内将经审核确认的全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财政部备案(以厅局委发文报送,电子版请刻录光盘),并抄送财政部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绩效目标应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重大项目方面)汇总表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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