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特殊教育补助经费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16〕13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有关精神,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有关数据,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特殊教育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请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专项资金,资金支持范围和内容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463号)执行。每所学校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医教结合”区域实验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2013-2015年已获得支持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将《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工作方案》和《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财政部。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463号)要求,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2017年3月15日前,向财政部和教育部提出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三、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各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部   教育部

                               2016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 2016年特殊教育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表.xlsx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