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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5〕9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19),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8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督促市县适应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进一步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布局规划城乡学校,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对标基本办学标准,加快补齐短板,重点加强学校教室、宿舍和食堂等设施建设改善学校安全保障条件,坚决守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超豪华建设市县教育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央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要做好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套取补助资金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5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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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