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科教〔2018〕4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有关部署,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请填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解决最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问题,优先建设、购置教学和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施和设备,确保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达标一所。坚决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不得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
二、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参照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28号)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和使用管理。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表
2.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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