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16〕13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有关部署,为支持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稳步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简称“全面改薄”),经研究,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改薄”工作进度,按照比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前一年完成规划任务的目标,及时调整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这类地区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确保到2017年底校舍建设项目全部开工、设备采购任务全面完成,2018年底完成收尾工作。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按轻重缓急原则,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县,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督促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将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根据“全面改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统筹安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地方实施的其他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设资金,做到相互衔接、避免重复。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优先购置、建设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不得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
三、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财政部和教育部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部 教育部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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