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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科教〔2017〕11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25),详见附件1。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等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因地制宜扩大教育资源、完善经费投入机制,着力提升教育质量。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县,并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

  二、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参照2017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和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报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

  三、各地要按照《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0号)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和使用管理。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表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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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