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
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16〕13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及时下达中央专项资金,应当提出明确的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指导地方突出重点,优先支持最贫困地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照《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420号)要求,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2017年3月15日前,向财政部和教育部提出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财政部驻本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三、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普通高中学校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部 教育部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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