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文〔2019〕3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36,收入计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计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等所需支出。相关项目名称、金额、绩效目标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等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做好与文物部门的沟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请按照转移支付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如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的,请于接到转移支付30日内将绩效目标调整表随资金分配结果报送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表

       2.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19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