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文〔2018〕12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9036,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19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你省(区)绩效目标,并于接到转移支付30日内将绩效目标表随资金分配结果报送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18年10月31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