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文〔2017〕14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9036,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6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18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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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