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
财教〔202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研究,现下达你省(区、市)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见附件。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及时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如你省(区、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省(区、市)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文化和旅游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
附件: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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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