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文〔2017〕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8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18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