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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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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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教〔2022〕16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规范文物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文物事业单位特点,我们对《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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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