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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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高端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财科教﹝2016﹞26号

各国家高端智库主管主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高端智库专项经费管理,现就《财政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高端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15470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专项预算审核环节,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及其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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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