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修订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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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