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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50000001),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市县受助学生比例,督促指导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避免出现全域内执行统一资助面等“一刀切”情况,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同时,继续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切实发挥统筹作用,充分考虑受益人数变动、膳食补助结余清算等情况,加强资金统筹调度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营养膳食补助严禁滞拨缓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经费,防止因经费保障不到位、不及时出现停餐等情况在国家计划地区和地方计划地区之外,地方自主实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政策,所需资金由地方自行承担

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各地要根据办学条件情况和资金管理要求,科学确定年度项目,加快执行进度,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坚决守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超豪华建设。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财政部、教育部根据2025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和以前年度在岗教师人数,按照年人均补助标准核定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财政部、教育部在核定2026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将根据2025年实际到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省份核减补助经费。

四、扎实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中央财政继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省份给予奖补根据有关省份2024年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数量,分区域按照一定生均标准,继续对有关省份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继续对有关省份给予适当奖补,支持推动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地区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奖补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督促指导市县落实好相关政策,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在分配补助经费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加大省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七个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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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