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4〕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50000001),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有关部署,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滞拨缓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资金。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做好2025年预算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七个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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