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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
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科教〔201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根据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55050000001),详见附件。该指标收入列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指导市县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指导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保证各类学校正常运转。

  三、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完成2018年全面改薄工作任务。

  四、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优先满足“三区三州”、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补充需求,切实保证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岗教师后顾之忧。

  五、从2018年起,财政部、教育部按照逐省核定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学生实际在校平均天数和相关补助标准核定中央补助资金预算。

  六、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应承担的经费责任,严格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8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 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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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