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77号建议的答复
王国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省文化旅游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倾斜力度,通过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情况测算权重或增加地方财政困难系数等方式对我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帮助我们逐步缩小与发达省份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差距”的建议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4号),明确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对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央财政通过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等资金对地方予以补助。在分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边疆民族地区因素和财政困难程度是测算的重要依据。如,在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支出比例时,青海省按照中央财政可以分担的最高比例80%执行;转移支付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根据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各省资金分配结果进行调节,将青海省作为财政困难程度较高省份予以倾斜支持。2024年,中央财政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资金安排青海省7.2亿元,高于各省补助的平均数。您所提建议在资金分配政策中已经有所体现,以后年度中央财政将继续对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予以大力支持。
二、关于“提高西部地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用于省级文物保护(由15%提高至30%)和数字化保护的比例(由10%提高至30%),帮助推进我省省级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的建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原《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反馈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预算占本省一般项目补助总额的比例上限,由原办法规定的15%提高至30%,数字化保护支出预算占本省一般项目补助总额的比例上限,由原办法规定的10%提高至15%。数字化保护支出占比未能提高到30%,主要原因是文物保护要充分体现“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现阶段主要任务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作为重点支出予以保障,考虑到数字化保护也很重要,为此适当提高了数字化保护支出占比。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文物局进一步管好用好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支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升文化遗产传承水平。
三、关于“增加对我省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帮助我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服务设施条件,提高我省生态旅游品质和游客体验感,帮助我省努力打造令人向往的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建议
旅游发展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中提取,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23年因旅游发展基金减收,未安排补助地方资金。2024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旅游工作的新要求,财政部修订印发《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优化了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资金分配方式,按照旅游接待人次、旅游景区数量、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等因素分配各省补助资金,并根据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各省补助资金分配结果进行调节,加大对青海省等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青海省旅游发展基金1201万元,按照办法规定青海省可统筹用于加强旅游宣传推广、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等方面。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青海省发展旅游事业,支持将青海省打造成为令人向往的旅游目的地。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010-68553758
财政部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