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488号(财税金融类2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长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方高水平大学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中西部地方高校改革发展有关情况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会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高等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据此,地方高校建设发展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改革发展资金)对中西部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一是财政部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2021年修订印发的《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进一步明确将“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作为现阶段重点支持内容。在资金分配时通过选取中西部地区、“部省合建”等因素向中西部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2022年安排中西部地区改革发展资金330.13亿元,占资金总量的84%,比上年增加12.64亿元。您建议对河南、湖南、四川等中西部人口大省地方高水平大学加大支持力度,从2022年改革发展资金分配结果来看,河南省、安徽省、四川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正是资金安排最多的6个省份。
二是为支持和提升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财政部在分配改革发展资金时单列“双一流”因素予以倾斜支持,并指导地方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完善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机制。2016-2022年安排中西部地区地方高校“双一流”资金29.8亿元。同时,为进一步聚焦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2018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启动实施“部省合建”工作,在尚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一省一校”原则,重点支持14所地方高校建设。2018-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部省合建”高校资金70亿元,其中,2022年安排资金14亿元。
三是在改革发展资金使用上,中央财政赋予各地较大的自主权,引导地方重点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向服务区域发展成效显著的高校倾斜。相关省份可结合实际,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地方高水平大学的支持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正如委员所提,中西部地方高水平大学承载着区域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促进文化传承和创新、加快协调平衡发展等重任,为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经济社会发展等作出了突出贡献。财政部将认真吸纳委员所提建议,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倾斜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同时,积极引导中西部各地加强省级统筹,推动高等教育加快发展。
一是继续倾斜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在分配改革发展资金时,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向中西部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同时,指导中西部地区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强化政策导向,进一步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稳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加大对地方特色高校尤其是您所提的未进入“一省一校”的41所重点高校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是大力支持中西部地方高水平大学改革发展。深入推进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研究完善“部省合建”高校支持方式,健全地方“双一流”建设高校支持模式,通过资源汇聚、政策叠加,增强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中西部地方高水平大学走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提升学科综合实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教育部实施对口支援中西部高校工作,支持选派高水平干部、教师到中西部高校挂职、授课;支持教育部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选聘优秀退休教师到西部高校支教、支研等。
同时,我们将会同教育部指导地方教育、财政部门统筹好相关教育资金,聚焦重点、优化结构,引导地方高校拓宽办学资金渠道,增强地方高校“造血”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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