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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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304号(文化宣传类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教函〔2021〕63号

王明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下扶持旅游业、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旅游业、住宿餐饮业是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旅游业、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是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举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旅游业、住宿餐饮业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帮助旅游业、住宿餐饮业企业纾解困难、渡过难关。

  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为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既有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的应急措施,也有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困难行业的措施,还有为企业纾困、支持复工复产的措施,特别是聚焦帮扶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加大税费支持力度,确保小微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要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力度,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具体政策包括: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等。符合条件的旅游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发展。

  二、关于缓缴社会保险缴费

  为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压力,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出台文件,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三、关于贷款扶持政策

  财政部高度重视支持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融资发展。为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就业群体创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2002年起,财政部针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出台了小额贷款贴息政策(2015年起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为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4月,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复工复产的通知》(财金〔2020〕21号),降低小微企业新招工人数占比要求,支持更多小微企业纳入政策范围;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贷款予以展期,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简化申报审核流程,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符合条件的旅游业、住宿餐饮业项目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此外,2021年3月,财政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号),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四、关于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财政部积极支持保护传承乡村文化,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2020年,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部门预算安排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经费616万元,支持开展乡村旅游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助力打造特色乡村旅游。同时,通过旅游发展基金支持各地实施旅游“厕所革命”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升旅游景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文化和旅游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其中包括乡村旅游相关项目。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相关地区可根据实际,支持乡村旅游特色发展。

  财政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力度,按规定落实好社保缴费政策,支持旅游业、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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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