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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21号
(政治法律类422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科教函〔2018〕第81号

林蕙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接受大学生实习实训法律保障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提,实践育人对于大学生培养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北大师生座谈会上提出要知行合一,不论学习还是工作,都要面向实际、深入实践,实践出真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近年来,通过健全中央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完善税政政策等,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支持力度。

  一、关于明确经费保障和补贴政策问题

  (一)在中央高校层面。一是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给予高校较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高校可统筹用于大学生实习实践活动。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完善了基本支出体系,重构了项目支出体系,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优化整合后的6个项目,4个采用额度管理,2个采用项目管理,均是按使用方向大类设置项目,较大地增强了中央高校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高等教育支出,从2012年的879.23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405.6亿元,年均增长8.13%,中央高校可结合发展规划、自身特色、学科优势等,按规定统筹用于大学生实习实践相关工作。二是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训等。根据改革完善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2016年,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可由中央高校按规定统筹用于支持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师和学生、课内和课外教育教学活动,深入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如探索推进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改革等。2016-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55亿元,有效地支持了相关高校开展学生创业、实践等活动。三是对一些特殊专业安排专门实习经费。中央财政充分考虑部分专业对学生实习实训的教育教学需求,安排经费支持学生参加实习实训。例如对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中央财政除安排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4万元外,还建立实习补助机制,从2010年起,对毕业班学生实习给予生均0.2万元的补助,用于加强实践教学。再如中央财政还安排相关高校医学专业学生到医院实习锻炼。

  (二)在地方高校层面。2016年底,中央财政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在资金管理上,赋予各省较大的自主权,各省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地方高校加强教学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建设等,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明确要求,各省分配资金要向转型发展、协同创新等改革成效好的高校倾斜;地方高校在具体使用专项资金时,要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倾斜。2017年安排341亿元,2018年安排367亿元,增长8%。

  (三)在职业院校层面。2017年和2018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高职生均拨款奖补资金94亿元、100亿元,支持各地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在资金使用上,赋予职业院校较大自主权,可统筹用于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实训平台建设。

  综上,中央财政已有相应资金渠道支持大学生实习实训,您所提“明确经费保障和补贴政策”建议,在现行政策体系中已有所体现。

  关于您提出的“设立大学生实习补贴专项”建议,我们认为需要审慎研究论证。一方面,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是预算改革的重要方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近些年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的努力下,中央高校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已由13项减少到目前的6项,改革成果需要巩固。另一方面,各个高校在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学科特色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学生实习实训的需求和具体组织方式也各不相同。同时,在简政放权背景下,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日益加大,统筹用于学校发展各项事业的能力不断增强。在推动学生实习实训方面,需要更加注重发挥高校自身作用,让高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生培养方式,统筹各类资金,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学生实习实训活动。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目前大学生实习环节确实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除了您指出的相关问题外,还存在高校主动性发挥不够,部分高校存在重教学轻实习的倾向,与行业、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实习合作机制未有效建立,不同学科分类培养机制、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方面的探索有待深入等问题。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支持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机制,会同有关方面一起推进实习实训工作开展。一是完善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方式,根据不同类别高校的特点,研究将高校开展实习实训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探索建立与经费安排挂钩机制。同时引导地方支持应用型高校转型,完善大学生特别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二是积极配合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宏观指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乃至人才培养工作。三是发挥中央财政的引导作用,调动高校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统筹设计实习实训支持体系,利用好现有资金,因地制宜的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践工作。

  二、关于完善税费减免措施问题

  为鼓励企业接收大学生进行实习实训,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6年出台《关于企业支付学生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规定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对企业因雇用实习生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可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18年为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明确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特别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限额由2.5%统一提高至8%,财税部门已经制发政策文件,明确此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均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综上,您关于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在现行税法等法律法规已有体现。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您所提建议,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继续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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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