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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755号
(教育类342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科教函〔2018〕第89号

管培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师范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范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中央高校师范教育情况

  长期以来,中央财政充分考虑师范教育的特殊作用、教育教学特点和学生培养规律,逐步通过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实施师范生免费(公费)教育政策、建立实习补助机制等,不断加大对中央高校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从2007年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补助0.8万元、生活费补助0.4万元,从2011年起,将免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从每生每月400元提高到600元。二是结合师范教育特点,建立师范生实习补助机制。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对毕业班学生实习给予生均0.2万元的补助,用于加强实践教学。三是综合分析师范生培养成本,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标准。从2013年起,在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的基础上,对6所师范院校按照每生每年0.3万元的标准增加本科生均拨款,支持提高免费师范生培养质量;从2017年起,将上述“增加生均拨款0.3万元”的政策,扩展到中央高校所有师范生。四是不断完善支持师范教育政策体系。2018 年2 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制定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2018-2022 年)》(教师〔2018〕2号),提出要加大教师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2018年,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 号),推动师范生免费教育向公费教育转变,健全师范生支持政策。

  您所提“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系数,确保教师培养的经费需求”建议,在上述政策中已经得到体现,中央财政也按照这一思路不断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同时,中央高校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和公费师范生政策实施,对地方也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地方不断完善支持师范教育的政策体系,加大支持力度。

  二、支持地方高校师范教育情况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高校管理体制,地方高校的教育投入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高校给予引导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改革发展。在资金分配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各省较大的自主权,各省可根据当地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支持包括师范院校在内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2012-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836亿元支持地方高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和改革发展,其中2018年安排367亿元,比上年增长8%,分配给中西部地区的资金约占83%,有力地支持了包括师范院校在内的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地方高校建设发展。

  在政策层面,教育部、财政部积极引导地方建立健全支持地方师范院校的政策体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 号)规定,国家发挥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体系。各地可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开展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落实。

  因此,您所提“对继续实行差别学费的地区,财政拨款相应补足这部分学费差额”的建议,中央财政已有相关支持政策,地方可统筹使用“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师范院校。所提“支持地方师范大学全面实行公费师范生教育”的建议,教育部、财政部主要通过建立健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所需经费可由地方财政通过地方自有财力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

  三、“国培计划”和教师教育改革重大项目情况

  近年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中央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委员所提“加大中央财政对国培计划和教师教育改革重大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财政部、教育部一直在持续推进,并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机制,优化调整结构方向。一是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19.85亿元,支持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并向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8 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3号),要求各地科学统筹项目区县覆盖范围,倾斜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级贫困县教师培训,尤其是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新增项目区县以贫困县为主。二是从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并要求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省在统筹实施相关计划时,可结合实际重点向农村、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三是2015年设立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深入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中央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统筹安排用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目前已推出很多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带动高校优质课程资源实现了开放共享。

  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向往更加迫切的背景下,支持师范教育的经费投入方面与现实需求确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例如财政拨款体系对师范教育的培养成本、教学特色等还考虑不够,缺乏科学合理的测算和评估;中央对地方师范教育投入的引导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引导支持政策的针对性还不够;对中西部师范教育的倾斜支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考虑地方师范教育发展因素还不足,等等。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等部委,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2018-2022 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师范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一是适时调整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会同教育部深入研究测算师范生培养成本和实习实训等特殊需求,在保持现有支持水平的基础上,逐步调整生均拨款标准,既实现按照成本核定拨款,又体现对师范教育的倾斜支持。通过完善中央高校师范生拨款标准体系,引导地方进一步健全对地方高校师范教育的支持机制。二是落实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对中央高校师范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进行科学测算,建立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机制,让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既能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认同感,又能有效保障师范院校高质高效完成培养任务。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指导和推动地方建立地方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三是完善“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师范教育的引导支持作用。通过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构建起各地支持地方高校师范教育的长效机制。通过完善“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分配因素,引入师范教育相关指标,引导地方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通过优化“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方向,并加强绩效管理,推动地方在使用专项资金时进一步向师范教育倾斜。同时在分配资金时,充分考虑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困难,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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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