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36号
(财税金融类254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科教函〔2018〕第78号
匡光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中西部高校能力建设、缓解我国人才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设立对地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中西部地方高校发展情况
(一)采取奖补机制,支持地方高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为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发展,2010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通过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支持各地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2012年各地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基本达到1.2万元,且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东中西部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相对差距从2009年的1∶0.47∶0.58缩小到2012年的1∶0.82∶0.78。2010-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奖补资金1457亿元,其中中西部地区1245亿元,占比85%。经过多年持续投入,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进一步提高,2017年达到约2万元(不含学费),其中:东部地区2.5万元,中西部地区1.7万元。
(二)着眼精准发力,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2010年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以及人才培养等,并向中西部倾斜。2010-2016年,共安排495亿元,其中中西部地区占65%。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管理,着眼地方高校建设发展中的难点、焦点问题,精准支持地方高校集中力量完成重点建设发展任务。调研显示,地方高校利用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科学研究设施、改善教学条件、提升学生生活住宿环境等,有效地推动了学校整体发展。
(三)落实简政放权,不断完善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长效机制。2017年,中央财政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各地巩固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推进“一省一校”建设和“双一流”建设,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在资金分配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2018年,中西部地区占比约83%。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各省较大的自主权,各省可根据当地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同时,我们也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加大基本支出占比,给予高校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四)健全分担机制,支持中西部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维护教育公平,涉及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尤其对于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中西部地区而言,落实支持学生资助工作的资金更为重要。中央财政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给予中西部地区更大的国家资助政策覆盖面,同时建立起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学生资助经费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承担了较高的分担比例。2012-2018年,中央财政分担的中西部地区地方高校资助经费约占82%。
二、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高水平大学情况
为解决中西部地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于2012年起开展支持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支持没有部属高校的中西部14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重点建设1所地方高水平大学(即“一省一校”),中央财政在“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7年以前为“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2012-2018年累计安排84亿元。2018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相对不充分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教育部提出了以“部省合建”方式支持14所地方高校(原“一省一校”)建设发展,中央财政安排14亿元,支持力度大幅增加。“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公布后,同时中央财政在“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中大幅增加地方“双一流”高校建设资金。
上述工作都体现了您所提的“加大对于中西部省属高校的经费支持”建议。您所提出的“优先倾斜支持中西部省属高校中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议,我们也在工作中持续推进。
不可否认,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与东部地区高校在基本办学条件和生均拨款水平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这也是我们今后的努力方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要求,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薄弱、地方财力困难等实际情况,继续通过现有渠道,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倾斜支持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高校“双一流”建设。一是完善“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和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分配管理方式,加大对中西部地方高校的倾斜支持力度。二是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上,给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同时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完善资金分配机制,给予高校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调动和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三是引导支持中西部高校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高等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完善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拓宽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大力吸引社会捐赠,增强高校多元筹资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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