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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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893号建议的答复

财科教函〔2018〕98号

张志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财政性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快制定财政性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办法的建议,经过了认真研究和深入思考,对于帮助我们完善相关办法、改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的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措施,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并初步建立起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体现教育经费预算管理特点的公开办法。

  一、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预算按程序编制并依法由部门公开。

  2000年部门预算改革以来,财政部不断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建立完善了“二上二下”年度预算编制规程。以中央部门预算编制为例:每年在编制“一上”预算时,由教育部等部门按要求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并同步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在核定“一下”预算控制数时,由财政部根据中期财政规划、部门三年滚动规划、年度经费需求和财力可能等综合平衡后,核定下达部门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在编报“二上”预算时,由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以内,汇总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在审议批复“二下”预算时,由财政部对部门报送的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预算草案,上报国务院并经全国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财政部在法定时间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部门。

  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部门是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教育部2010年首次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当年部门预算;2012年,首次公开上年“三公”经费决算和当年“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算8张公开表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均已公开到明细科目;2018年继续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推进项目预算公开,将“高层次人才计划专项经费项目”等重点项目向社会公开,并详细说明了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三年支出规划、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内容。教育部直属高校等单位也全部公开了预决算信息。同时,各地也积极按规定进行了部门预算公开,如山东省教育厅在网站主页的“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2018年山东省教育厅部门预算》等。

  (二)教育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目前,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共11项,主要包括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近年来,财政部通过“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等形式,按法律规定公开了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项目、分地区的情况,上述教育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分项目分地区分配情况以及绩效目标设定等信息已全部向社会公开。各地也按要求公开了相关转移支付情况。如山东省财政厅通过网站主页“财政数据”栏目的《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等,公开了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情况。山东省教育厅主页“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情况。

  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是按照《预算法》要求,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全国人大负责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决算,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负责审查批准地方本级预算、决算。相应地,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教育预决算由各级政府按规定权限分别公开。在此基础上,为督促各地依法做好公开工作,财政部先后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加强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建立考核机制,将地方预决算公开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地方健全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2015-2017年,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2018年5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均制定了预算公开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了统一的预算公开平台,如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预算公开实施方案》(鲁办发〔2016〕25号)。目前,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全部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其中,包括教育支出在内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二是按照现行预算管理体系,预算编制等工作分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三个层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明确,“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教育预决算公开遵从谁制作信息、谁负责公开的原则。目前,我国已按照《预算法》等要求,相应建立了分级分层的预决算公开制度,即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各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决算,相应的政府教育支出分别在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单位预决算中得到反映。三类主体公开预决算时,在收支范围、公开内容、细化程度等方面要求不同,既紧密联系,又不能等同和相互替代。三是近几年中央财政落实“放管服”改革等要求,对资金管理作了进一步完善。目前,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大部分通过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以及因素法等方法分配到省,由省级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不再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教育部等中央部门预算的教育支出当中,用于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占了一半以上,具有特定用途的项目支出也主要采取按大类管理的方式,具体由部门、单位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增强部门、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您提到的终端公开制度,既涉及教育支出的具体项目和最终使用者,又涉及地方各级政府、不同预算主体的权责,还需通过继续完善校务公开等制度框架统筹加以推进。

  二、关于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及占比等公开情况

  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较广,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017年约占88%)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等,其总量和占比等均是事后统计获得。为全面反映各项经费来源等情况,促进各地落实教育投入责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建立了教育经费统计制度,并不断健全。2016年,教育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进一步要求各省级教育、统计和财政部门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目前各省份均已建立了省级的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部分省份还建立了市级的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据了解,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转发〈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8号)。2018年5月15日,教育部印发《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对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每年联合发布《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向社会公开全国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及其占GDP比例情况、中央和各省级政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教育部、国家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开出版《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全面、系统、详细地反映每一年度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及支出情况,全国及分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投入与支出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教育财政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从2017年开始,教育部增加了以快报形式公布全国年度教育经费初步统计结果,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形成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快报、公告、年鉴三次发布机制。

  以2017年10月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发布的《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为例(2017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正在统计中,目前已公布了快报数),您提到的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等均可以在其附件中查询。如2016年全国公共财政教育经费27700.63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为14.7%;山东省公共财政教育经费1823.1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为20.82%。各地也按要求公开了相关教育经费数据,如山东省教育厅在主页的“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2016年全省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三、关于各级各类教育财政经费支出结构和最终使用等公开情况

  目前《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已经全面反映各级各类教育财政经费支出结构和用途等情况,体现了您关心的公开终端使用情况等要求。以《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7)》为例,第一部分“全国教育经费收支”、第四部分“各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经费支出明细”、第五部分“各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财政补助支出明细”、第六部分“各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明细”、第七部分“各地区教育和其他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等,已详细列出了教育财政经费支出结构和用途(细化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您所关心的教育财政经费支出结构、教育财政经费支出资金流向等,均可从中查询。比如,《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7)》可以查询201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项目,如教师工资福利17840亿元,占56.8%;学校运转6190亿元,占19.7%;校舍建设4074亿元,占13%;设备购置1958亿元,占6.2%;学生资助1334亿元,占4.3%。

  四、关于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绩效公开情况

  近年来,中央财政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不断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实现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加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强化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教育领域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公开绩效目标。2018年教育部所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并随同部门预算批复;中央财政教育专项转移支付也都编制整体绩效目标并报送全国人大,区域绩效目标随同转移支付同步下达。相关绩效目标已在财政部预决算公开平台和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开。二是公开绩效评价结果。近年来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绩效评价报告,已随同教育部决算进行了公开。2018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等中央财政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随同中央财政决算报告草案一并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参阅。三是要求地方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预算绩效管理提出进一步要求。

  综上,您提出关于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建议,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增强预算的公开透明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不断推进中央本级教育预决算公开,并指导地方财政、教育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公开。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和“谁制作信息、谁负责公开”等原则,推进各地依法依规落实相关公开责任,巩固完善预决算公开成果,特别要按规定强化绩效信息公开,加大绩效公开力度。二是结合教育财政工作特点,进一步落实完善教育预决算公开办法。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其中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学校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各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等提出明确要求。文件正式印发后,我部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认真落实。三是加强对地方财政预决算工作的指导监督。继续加大对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考核和专项检查力度。四是适时健全公开办法。结合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工作进展,及时跟踪总结各地教育预决算公开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提高教育预决算公开的规范性程度,积极完善相关措施,更好地做好各项公开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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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