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2018年“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2018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089号建议的答复

财科教函〔2018〕58号

崔建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国民素质、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公共服务纳入财政支持范围,会同教育部于2011年印发《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及7个配套文件,中央财政通过实施四大类7个重点项目,支持各地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一是支持中西部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依托有富余校舍资源的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按照一定条件招聘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二是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发展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对地方扶持多渠道举办普惠性、低收费幼儿园和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等,中央财政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奖补。三是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四是由地方结合实际先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同时,在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由各地按计划安排使用,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用于各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园和支持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重点用于幼儿园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校舍修缮等支出。2014年,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地方自主权,财政部、教育部对原“四大类7个项目”进行了归并:一是将原校舍改建类项目和综合奖补类项目合并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综合奖补项目”;二是保留“幼儿资助类”项目;三是继续实施“幼师培训类”项目。2017年,结合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等要求,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重点支持三方面内容:一是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支持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等。二是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支持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各地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三是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据统计,2011-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超过1000亿元,地方也相应增加了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学前教育发展。我国在园幼儿规模从2009年的2658万人提高到2017年的4600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2009年的50.9%提高到2017年的79.6%,提前实现了《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2020年普及目标。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教育法》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发展学前教育主要是地方人民政府职责。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且学前教育底子薄、欠账多、管理基础弱,各地学前教育发展模式不一,宜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地发展学前教育。目前,各地正按照中央有关部署,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积极研究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成本分担机制、扶持普惠园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措施,中央奖补资金宜根据各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出台的具体支持政策等情况,由各地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进一步增强地方统筹资金使用自主权。各地也可按照《预算法》《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奖补资金具体支出范围等,避免因中央层面规定过细造成“买酱油的钱不能买醋”,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等重要部署要求,继续支持各地实施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并根据条件成熟度细化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8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