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5〕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3,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款级科目)。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一、各省(区、市、兵团)财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统筹使用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县级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协调配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提升电影放映、阅读推广、戏曲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要严格控制论坛、节庆、展会等支出,避免与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基建投资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交叉重复。
二、各省(区、市、兵团)财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财政部关于〈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补充通知》(财教〔2025〕70号)等规定,加强工作衔接,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6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三、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有关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总表
财 政 部
相关文章: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