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5〕23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50040004,项目名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7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用于支持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国产影片放映和先进技术应用。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6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6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省级主管部门应于收到本通知6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总表
财 政 部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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