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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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50000005,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2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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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