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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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部分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
季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财教便函〔2020〕108号

部分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财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为加强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称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工作,及时掌握重点中央文化企业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宣发〔2017〕3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现将部分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以下称季报)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重视季报作用。季报是国有资产监管和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在助力企业实现经营发展目标、及时反映企业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发现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季报管理。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称各报送单位)要加强季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任务清单,定人定岗定责,不断总结季报工作经验,提高季报报送质量和效率。中央文化企业领导班子要重视和支持季报工作,将季报统计分析工作与企业发展战略、经营决策、预算执行、内部控制、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相结合,深化成果运用,避免出现决策管理和经营分析“两张皮”的情况。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季报数据和分析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深化季报分析。各报送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要求,完善中央文化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明确报表合并范围和口径,规范收入成本确认标准,做好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的合并抵消,加大数据审核力度,杜绝基础性错误。中央文化企业季报分析要按照“及时、可靠、有用”的原则,注重分析财务数据背后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杜绝简单罗列数字、以表格代替分析等问题。

  二、报送内容和程序

  (一)报送范围。部分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企业季报实施全级次报送。

  (二)报送内容。1.季报报表。包括报表封面、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指标表(见附件2、3)。企业母公司和所属各级子企业分别填报季报报表,同时母公司还应统一编制合并的季报报表。2.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及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针对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承接政府部门防疫抗疫公益项目及投入金额、企业需要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等(见附件4)。

  (三)报送程序。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季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其他中央文化企业季报,逐级报主管部门履行部门内部审核流程后,报送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四)报送时间。中央文化企业应于每个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报送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和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审核汇总后,于当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五)报送方式。报送单位将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核后,登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季度快报子系统进行电子材料报送。

  三、其他要求

  请有关主管部门、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于3月31日前,将《2020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附件5)报送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联系。

  联系电话: 业务支持010-68553665

             技术支持010-68553705

             传    真010-68553751

  附件:1.部分中央文化企业名单

       2.2020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报表

       3.2020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编制说明  

       4.2020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分析报告参考格式

        5.2020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2020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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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