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教和文化司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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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文化企业
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办教〔2020〕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行装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计财局,有关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117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各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夯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基础。中央文化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会计行为标准,保证财务决算过程严谨、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做到数据统计全口径、全覆盖,确保企业资产质量、经营业绩真实可靠。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不断提高财务决算管理水平。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要加强组织培训、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核流程,充分运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财务决算工作质量和效率。中央文化企业在财务决算工作中要充分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国有资产布局和经营发展特点,全面总结企业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入分析重大改革、投融资和产权变动情况,为推动企业进一步提质增效、改革创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企业科学化决策提供有效的经济信息。

  (三)持续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作用。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要充分发挥财务决算审计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归属和任务分工,重视审计问题跟踪和整改。中央文化企业要不断完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制度,对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严格把关。要依法依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合同要明确相关服务内容和要求,审计报告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报告附表格式要与当年财务决算报表一致。不得要求审计机构出具指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加强财务决算审计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有效约束。

  二、决算编报

  (一)报送范围。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二)报送时间和程序。

  1.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原则上应于2020年4月底全面完成财务决算各项工作,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将财务决算材料直接报送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其他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2.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将于2020年5月,组织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集中审验工作(另行通知),并对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三)报送内容。

  1.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部门正式文函、2019年度汇总的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使用格式)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央部门使用格式),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部门印章。

  2.中央文化企业报送材料包括:(1)2019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使用格式)、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材料,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一级企业合并)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管理建议书纸质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同时提交针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问题整改等意见或整改措施。

  3.正式文函主要包括:财务决算工作情况和成果;对企业审计报告有非标准意见或强调事项的,需要说明的情况和意见;对报送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材料的,主管部门要提出审核意见。

  4.根据《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5〕67号),企业发生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的,应提交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说明,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核销报告主要包括:核销的类别、清理与追索情况、核销金额与原因、内部核销审批程序、责任认定与追究情况等。

  5.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汇总、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材料等电子文档(存入数据处理软件附件信息表)。

  三、报送要求

  (一)财务决算报表、报告等材料应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关纸质文件需按A4纸格式打印。

  (二)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参数进行财务决算数据的逐级录入、上报、审核和汇总等工作,不得自行修改变更。

  (三)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应通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https://wzjg.mof.gov.cn)“产权财务—财务决算模块”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在财务决算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联系。

  联系方式:业务支持:68553665,技术支持:68553705。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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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