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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0〕8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支持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19,以下简称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号)要求,有效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按照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争取到年底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现有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补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短板,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相关省份要向高海拔地区取暖、厕所改造等方面倾斜。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央相关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倾斜。指导和督促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补助资金严禁用于超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本省获得的补助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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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