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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
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等要求,根据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55050000001),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统一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北方地区学校取暖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学。

  二、落实好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根据各地重新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核定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指导市县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同时,要落实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

  三、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各地要切实加强乡村学校特岗教师配置,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和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县村小、教学点教师补充需求,并向湖北籍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倾斜。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财政部、教育部在核定2021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将根据2020年度实际到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省份核减补助经费。

  四、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精准发力。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要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五、落实资金直达基层要求。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今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部分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分省份直达资金情况见附件1)。请你省在收到预算发文10日内提出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待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再下达到市县。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你省在向下级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六、切实加强绩效管理。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结合中央财政补助额度,对本省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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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9日